时间:2023-03-14 来源:贵阳执行律师网 浏览:1427次
根据职业社交网站领英发布的“第一份工作趋势洞察”显示,职场人第一份工作的平均在职时间呈现出随代际明显递减的趋势。“70后”的第一份工作平均超过4年才换,“80后”则是3年半,而“90后”骤减到19个月,“95后”只有7个月。
这就是前段时间媒体讨论的,“年轻人闪辞现象”
下面贵州建筑工程律师为你讲解关于辞职的一些法律小知识。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预告解除、随时解除、立即解除。
一、预告解除
0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提前三十日”是以劳动者正式离职的日期为基准提前三十日。
②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离职需提前二个月或超过三十日通知,则超出部分无效,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至于提出离职后,是否必须待满三十天,这是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
③如果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而是提前一两天甚至说走就走,则劳动者依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若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④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的约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⑤“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
⑥“通知”表示告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
⑦劳动者辞职并不需要理由。
⑧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⑨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随时解除
02、下列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仍需通知用人单位,但无需提前30日。)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少缴或不缴社保。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例如: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女性员工在几年内不得怀孕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三、立即解除
03、下列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上述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