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26 来源:贵阳执行律师网 浏览:415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任何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立案即进入执行程序。”也就是说,恢复执行必须先立案,否则不能进行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恢复执行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恢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第16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根据前述规定,恢复执行的审查期限为七日。
简阳市人民法院官网上公示的司法响应指南:对恢复执行的办理时限:
1.收到《恢复执行申请书》五日内审核;
2.符合条件的,两日内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