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来源:贵阳执行律师网 浏览:515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通常采用的强制措施有:
一、对财产的执行措施
1. 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金融财产;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
二、对行为执行措施
1.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2.强制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三、执行特定物
1.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
2.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问题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程序,申请人可以另行起诉。
四、执行共有物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五、执行保障措施
1. 查询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2.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赵武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3. 报告财产。
4. 限制出境。
限制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