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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债不还,法人代表个人要承担责任吗?

时间:2022-03-16 来源:贵阳执行律师网 浏览:605次

一般来说,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依法独立承担责任,法人代表履行职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由公司承担,其个人并不承担责任。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股东抽逃出资,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损,而公司法人代表对股东抽逃出资又提供了帮助,比如公司经理明知款项支出理由不真实而签署同意支付意见,就可能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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