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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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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异议的条件

时间:2022-11-25 来源:贵阳执行律师网 浏览:502次

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1)案外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百零四条,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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