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张玲律师成功代理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时间:2024-05-13
来源:贵阳执行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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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在某农业农村局与某科贸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要求某科贸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货款、诉讼费等费用。因某科贸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异议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因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追加某科贸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裁判结果
本案中,被执行人某科贸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王某某为其唯一股东,持股比例为100%。由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人申请追加王某某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予以支持。据此,裁定王某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评析
在商业纠纷中,有时即便赢得了官司,却可能因为公司资产不足而无法执行。此时,将公司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往往成为债权人挽回损失的重要途径。那么,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有效地实现这一目标呢?
一、深入理解公司结构与股东责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公司的法律结构和股东的责任范围。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仅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然而,当股东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等,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便有权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收集证据,证明股东责任
要成功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债权人必须提供一定的证据来证明股东的不当行为。这些证据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出资情况、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
三、依法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四、关注执行过程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执行程序的进展,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本案就是通过收集股东出资证据而将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成功案例。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