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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8-25 来源:贵阳执行律师网 浏览:267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2021)最高法执监511号案明确:在对股权进行评估时,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要求股权评估机构和人员必须具备股权所在企业的具体特定资产的专业评估资质,或者必须分别聘请具备特定资产专门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项评估。评估机构在对股权进行评估过程中,具体如何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专业报告,应由其自行根据行业准则决定,并承担最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