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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在第三人名下的财产可以强制执行?

时间:2024-12-25 来源:贵阳执行律师网 浏览:266次

一、为被执行人代持产权的第三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条第三款: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履行到期债务第三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拔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第49条: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三、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扣、冻规定》)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四、未完成登记过户的第三人

法律依据:《查、扣、冻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五、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以下简称《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六、个体工商户,

 法律依据:《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七、法人分支机构

法律依据:《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五条: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八、执行担保人

法律依据:《民诉法解释》(2022年修正)第四百六十九条: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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