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4 来源:贵阳执行律师网 浏览:1424次
一、选择好隐名投东
在确定隐名股东之前,应首先委托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被选择者进行调研,一般说来,诚信度高、无大额负债的人或企业是合适的显名股东。
二、隐名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签署《委托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详见本站《委托投资协议》)。
三、要让一半以上的股东知晓隐名股东的实际存在,实践操作中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股东名录、备忘录等方式进行,或以书面方式直接通知其他股东;
四、实际行使管理权。隐名投资者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方式。“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强调的是“身份”而非“名义”,即隐名投资者是股东权利的实际享有者和股东义务的最终承担者。隐名投资者行使权利的方式并不限于其以自己的名义单独行使权利,他也可以显名投资者的名义或者以双方的名义行使股东权利。
五、保存好证据,应对不测。协议、付款收据、显名股东的一些请示、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章程、财务会计报表、合同草案等均应保存好。
六、慎重用诉讼方法
一旦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发生争议,对隐名股东而言,损失是必然的。因为显名股东实际上控制着公司,即使通过法院解决,隐名股东最终胜诉,但在这一漫长的时间里,公司的经营将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甚至会导致公司的破产。
所以当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时,最好的方法是协商解决。隐名股东可以通过律师弄清楚显名股东的想法,最终威逼利诱,以最小的代价将其解决。